曝光
发表于 2025-8-7 21:56:19
1294301890 发表于 2025-08-07 21:21
只要本着解决问题,没有化解不到的问题,我已不知道你们的情况,就算你说的是你们的公摊,你们不知道,只要合理合法,互谅互让就能解决,你说的物业不对,只要物业帮你们无偿管理好久就行了(公益收益物业可以收取30%管理费),充电站你们认为收取少了,就收集周边多少价格,大多数认为合理就可以了,大多数人认为不合理,经有好协商大多数认为一个合理价格就行了。
少数业主买门面认为买贵了,想找开发商要补偿,堵充电站逼迫开发商就范。所以充电站无辜受害,这几个门面业主,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绑架大多数业主名义,通过堵路等违法行为,让合法无辜的毫无关联的第三方停业受伤害。无广大小区业主无授权也不知情,权利就被盗用。对不知情业主也不公平,被侵权还被打上不讲理,不讲法,暴力不好的形象。
我爱我家a
发表于 2025-8-7 22:54:19
戀筱芸 发表于 2025-08-02 18:06
那儿是小区,业主的公摊面,长期人行道上停起车充电,那天有个货拉拉的停在那儿充电,从那里路过只能走公路绕行,业主的安全谁来保证
确实不安全,那么多娃儿上下学不安全
房东的猫眯
发表于 2025-8-8 08:31:20
你实事求是的写不好吗,写成这样懒得看
房东的猫眯
发表于 2025-8-8 08:33:14
戀筱芸 发表于 2025-08-02 18:06
那儿是小区,业主的公摊面,长期人行道上停起车充电,那天有个货拉拉的停在那儿充电,从那里路过只能走公路绕行,业主的安全谁来保证
那是物业的问题,关人家充电站什么事??谁出租的找谁去
曝光
发表于 2025-8-8 08:38:57
耍娃023 发表于 2025-08-02 19:00
合法的充电站?你们只是认为自己合法而已。小到租赁一个柜台一个单间住宅,大到租赁一块场地一个厂房或者购买一套大别墅,难道你们不应该了解目标物的所有权归属?难道不应该了解作为出租出售方是否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租赁权么?难道你们真的对开发商无权利擅自出租全体业主共有土地的情况一无所知?若你们真的不知道不去调查核实,只能说明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好,常识性基础性问题都要犯错,最终还倒打一耙说合法的维权业主是闹事者。你们应该搞清楚,这些业主才是这块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是你们和开发商沆瀣一气,未经合法所有权业主的同意擅自建设充电站。你们居然还说自己报警?强行占有别人的合法土地居然还觉得自己有理。是不是某一天有个中介把你的房子擅自出租了你就默默承受结果?
我们再来看看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充换电投资备案要求:1.电动汽车经营性充换电设施项目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2.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经营性充换电装置建设)(复印件1份);3.场地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4.物业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5.停车场现场照片、拟建充电桩车位照片、四至图(原件1份);注:占用既有居民小区经营性车位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经相关程序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资料,加油(气)站、地下停车场需要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或企业出具安全评估承诺书。这里面非常明确的要求你们作为专业投资建设充电站的企业居然一无所知?你们在计划投资建设充电站时候难道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ZF文件?你们在计划租赁康德城这块土地时没研究调查土地的归属权?发改委的备案是企业承诺制,备案投资单位自行对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使用权承担责任。自己犯错却要把责任转嫁他人,责怪ZF部门不维护你们的权益,怪罪土地合法拥有者围堵充电站。甚至污蔑合法维权者为闹事者。你们自己不觉得可笑吗?
合法就是合法,非法就是非法。不管你们和哪个单位签订的合同,未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就是违法的,从始至终无任何法律效力,从签订合同那一刻起就 注定了今天的结局。别再自欺欺人了,早点另谋出路吧!
我们也认为共有面积收入归业主,但现在没有业委会,我们该找谁,只能根据现有条例,我们是尊重和支持大多数业主权利的.但堵路并没有经过半业主同意,是剥夺和践踏了其他业主权利,闹事业主將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业主,是对其他业主极不尊重和侵犯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对共有部位进行经营是合法行为。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便是有效的。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不允许充电设施建设,即便部分业主未曾亲眼见到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与充电站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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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8 08:45:14
房东的猫眯 发表于 2025-08-08 08:31
你实事求是的写不好吗,写成这样懒得看
没有实事求事请指证,是否没有说明因闹事业主后悔门面买高了,租不出去,想补偿或退房。你想过没有,这样一闹,还有谁敢来租你们门面,谁敢来投资。是否减少充电站延伸项目需租门面的机会。
牛翻天
发表于 2025-8-8 09:16:58
1996- 发表于 2025-08-07 21:43
宝p你的门面租出去没得 沙b一样
***……**的门面在主城,不要低估
牛翻天
发表于 2025-8-8 09:18:40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16:53
确实每个业主都有自己表达意愿的的权利,不应该没经业主同意把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业主,这既是不尊重业主,也是剥夺了这部分业主的权利,没有经业主同意,代表所有业主封路行使业委会权利,既是践踏和蔑视业主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对所有业主不尊重。
确实每个人都有自己表达意愿的的权利,不应该没经业主同意把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人,这既是不尊重业主,也是剥夺了这部分业主的权利,没有经业主同意,代表所有业主安装充电桩行使业委会权利,既是践踏和蔑视业主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对所有业主不尊重。
牛翻天
发表于 2025-8-8 09:36:32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19:26
我们还是要守法
守法就不会去霸占别人的
戀筱芸
发表于 2025-8-8 12:09:04
房东的猫眯 发表于 2025-08-08 08:33
那是物业的问题,关人家充电站什么事??谁出租的找谁去
你投资选址不做调查又怪谁,车占人行道充电还有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