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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公安局关于
违规养犬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处理的违规养犬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遛犬未牵绳引发安全隐患
2025年9月,綦江区通惠街道某小区发生一起大型犬只(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55厘米)咬死小型犬只引发的纠纷,大型犬主因携犬外出未依规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300元。小型犬主因携犬外出不系犬绳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100元。
案例二:违规饲养烈性犬只拒不整改
2025年10月,綦江区文龙街道某小区居民张某,在城区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禁养犬只(德国牧羊犬),违反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养犬人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1000元,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没收犬只。
案例三:未按规定登记办证
2025年11月,綦江区文龙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巡查时发现,居民刘某饲养的泰迪犬已年满4个月,未依法登记办证,且未提供犬只免疫证明,经核实,刘某某养犬已超1个月,未按规定完成登记办证手续,违反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养犬人刘某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补办证件将依法加重处罚。
相关要求:
1.养犬人需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定期免疫,遛犬时主动出示证件。
2.重点管理区(城区)遛犬时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不得放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未登记养犬、遛狗不牵绳、违规饲养禁养犬只致人伤害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自2023年6月1日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加大了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劝导和查处。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违规养犬将新增拘留处罚,如犬只伤人可对养犬人处5-10日拘留。公安机关在此倡导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报。
綦江区公安局 2025年11月27日
来源:平安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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