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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在綦江城区部分
区域路段实施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缓解綦江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綦江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决定实施载货汽车限行、国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禁止通行和通行证管理措施,现将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载货汽车管控时间及区域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0.98T(含)以上载货汽车驶入綦江城市道路(除登瀛大道、新康大道外)。
二、高排放柴油载货汽车禁行时间及区域
(一)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驶入綦江城区道路
(二)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四及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驶入綦江城区道路
三、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
(一)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根据车辆类型、运输物品种类发放相应的货车通行证,持证车辆应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三)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綦江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享受与小客车同等通行权。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货车、中型厢式及中型封闭式货车,通行城区道路不受载货汽车禁限行限制。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五、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轻型非载货汽车除外)、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专项作业车等。
六、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25年11月27日
来源:平安綦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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