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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批准,市委、市政 府决定以市委、市政 府名义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区县、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 府研究,确定方义明等615人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万州区大周镇铺垭村党支部等400个集体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其中赶水镇石房村村民杨基雄,三角镇中坝村村民蒋明伦,郭扶镇高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绍尧,东溪镇草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强,篆塘镇古歧村驻村第一书记、区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科科长余柯,打通镇扶贫办主任张彩洪,区扶贫办主任曹长科等7人;綦江区石壕镇万隆村党总支、綦江区石角镇千秋村村委会、中共綦江区永新镇委员会、綦江区扶欢镇人民ZF、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等6个集体上榜。
为充分发扬民 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9日至4月13日。对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电话、来访,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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