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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我的租房经历
我于25年3月至26年3月租在上升街10号楼2单元某黄的房子月租600押金600。
今年3月11号合同到期,但是房租交到了3月底的,我原本4月份打算续住签合同长住,因房东很多家具用不上占地,跟房东商量问她能不能把我用不上的家具搬走,我自行添加家具,房东态度非常不好并且拒绝我的建议,还拿合同说我不得私自动她的东西,然后我就说那不租了,下个月搬走,房东说可以,要我把所有东西复原,后来我就去找房子,东西搬完房子给她复原之后就把钥匙跟卡放她房子里,押金我不准备要了,让她自行结清剩余费用跟清洁费,并给她发消息说明我的想法。她不乐意打电话来辱骂我,说我不按合同来,让我要当面交房不然报警处理,想我把费用都结清,还要扣除我600块押金。然后无奈只能跟她面对面交房。检查了所有东西都没有问题,然后说我没有做清洁还是要扣除我600押金,并且剩下费用也要结清,我们觉得不公平,我们不同意。谈了好久都不肯松口,一直扯皮,她说要报警,然后警察来调解退了我100块钱(希望各位租客擦亮眼睛,签合同的时候看清楚,免得签到霸王条款,注意合同注意写上正常磨碎,避免房东提灯定损,然后希望好租客都能遇到好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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