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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婚姻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婚姻家庭受国 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02、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03、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有哪些?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04、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05、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06、办理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场吗?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07、登记结婚后,女方是否成为男方家庭一员?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08、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09、胁迫婚姻如何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0、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原标题:政策解读 | 婚姻登记政策10问10答
来源:漳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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