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年,我区新增了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同时撤销了5个集中式水源地。为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了《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渝环办〔2020〕92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为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水源地水质环境安全,对17个新增集中式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进行了保护区划定,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完成了《方案》编制,上报市政 府并取得批准同意。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要求,我区依法公布实施《方案》。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定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划定保护区。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概况。《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包含新增、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2部分。 (二)新增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通过分析地形、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明确划分了保护区范围。其中2个河流型水源地,15个水库型水源地。 (三)撤销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龙街道青杠榜水库、横山镇隆兴桥、安稳镇沟底下、安稳镇观音桥闸坝、文龙街道黑千沟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因备用水源调整、水库功能调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地质变化出水量无保障、“三供一业”改造覆盖等原因申请取消水源保护区。经区水利局核实,该5个饮用水水源地的均已停止取用饮用水。经现场走访核查,报市政 府审查取得撤销同意。
四、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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