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享有的权利与待遇 1、2018年6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八条作出如下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采供血成本费用)。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但以上采供血成本费只是基本成本费,如血液制品需进行白细胞滤除、病毒灭活、辐照等特殊制备,则不在免交费用之列。 为方便以上符合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的核销,《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九条如下规定: (1)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 (2)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 (3)在市外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献血地规定处理。 2、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时,可免费体检和化验检测;献血者隐私得到保护。 3、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累计献血量达到4000ml、6000ml、8000ml可分别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银、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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