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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近期抽检这些鲢鱼、菜籽油不合格!大家买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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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2-7-18 13:18: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通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綦江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华燕经营的鲢鱼,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2年3月23日。

綦江区洪会粮油加工经营部生产经营的菜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1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王华燕、綦江区洪会粮油加工经营部进行整改。

王华燕经营的鲢鱼因进货把控不严格,导致抽检不合格,现在已经自行整改完毕,并于2022年6月10日向该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綦江区洪会粮油加工经营部于2022年6月10日向该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1.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原料菜籽在购进前储存时间过长,进货把控不严格。整改措施:1.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严格把控进货关口,购进合格原材料。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

王华燕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3000元。

綦江区洪会粮油加工经营部涉嫌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72元;3.罚款4000元。

来源:中国质量网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2-7-18 13:18: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非洲
(3楼)板凳

发表于 2022-7-18 15:40:0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4楼)地板

发表于 2022-7-18 15:55:57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5楼

发表于 2022-7-18 16:40:4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鲢鱼,,会不合格
6楼

发表于 2022-7-18 17:37:27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头像被屏蔽
7楼

1

发表于 2022-7-18 22:34:31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楼

发表于 2022-7-19 04:28:3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6月的拿来说个铲铲,我以为今天的
9楼

发表于 2022-7-19 10:45:16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没多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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