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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朋友们奖励继续哦!举报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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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1-11-26 09:4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奖励继续!举报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有奖~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

城镇燃气

1.非法经营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奖励3000元)

2.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天然气;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和醇基燃料。(奖励2000元)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奖励2000元)

4.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专业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无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作业。(奖励1000元)

5.对非专用气瓶、过期气瓶、翻新气瓶、非法改装气瓶进行充装作业。(奖励1000元)

6.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奖励2000元)

7.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安全阀和压力表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者超检验期仍在使用。(奖励2000元)

8.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奖励2000元)

9.侵占、毁损、占压、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改动燃气设施。(奖励2000元)

10.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奖励1000元)

11.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奖励2000元)

12.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奖励1000元)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全区设置“12350”、“61271258”,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箱:372935518@qq.comyjglj@qj.cq传真(62171200)、信函、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将依法保护举报者隐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綦江应急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1-11-26 09:43: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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