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泛征求《綦江文明20条》《人情新风“綦9条”》《文明綦江“诚10条”》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区委、区政 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决策部署,凝聚城乡居民文明共识,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在深入调研走访、专题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创建办草拟了《綦江文明20条》《文明綦江“诚10条”》《人情新风“綦9条”》,现将该内容进行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1月3日-11月7日18:00 联系电话:48800027,48800059。
附件:1.綦江文明20条 2.人情新风“綦9条” 3.文明綦江“诚10条”
2021年11月2日
綦江文明“20条”
1. 不随地吐痰。
2. 不乱扔垃圾。
3. 不乱涂乱画。
4. 不破坏绿化。
5. 不随地便溺。
6. 不乱闯红灯。
7. 不翻越栏杆。
8. 不乱设摊点。
9. 不大声喧哗。
10. 不粗言秽语。
11.不损坏公物。
12.不乱停乱放,停车车头一致向外。
13.公共场所不吸烟。
14.有序排队不插队。
15.不躺卧公共座椅。
16.咳嗽、打喷嚏时用手遮挡。
17.出门靠右行,乘坐扶梯靠右站。
18.公交车上主动给有需要的人让座。
19.不剩菜、不剩饭。
20.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附件2 人情新风“綦9条”
1.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
2.随礼往来一二百,不把“人情”变成债。
3.请客要适度,宴席不铺张。
4.嫁娶不要彩礼。
5.丧事不乱搭灵堂、不乱燃鞭炮、不乱洒纸钱、不搞封建迷信、不修大墓。
6.孩子满月、升学,祝寿、过生日只摆家宴。
7.乔迁、开业不请客不收礼。
8.“压岁钱”不变味,不惯孩子。
9.党员、干部做表率,模范、乡贤带好头。
附件3 1.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2.不说大话、不乱承诺,说话算话。
3.不贪小便宜、不投机取巧。
4.不拖欠物业费。
5.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赴约、聚会要守时。
7.做生意货真价实、不缺斤少两。
8.工资、工程款及时结清。
9.广告、营销不“套路”。
10.公职人员要带头、模范先锋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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