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綦江区选举委员会已经设立,在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区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学习单位划分。
三、选举工作的主要日程 (一)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选民登记,为选民发放选民证; (二)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3日,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三)2021年11月20日为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 请各位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 主权利。
四、对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对选举申诉案的受理 区选举委员会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区人民法院受理对选举委员会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并作出最后判决。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来源:綦江日报 http://qjszb.cqqjnews.cn/pc/202109/10/content_20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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