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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罚款!
近几年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数不胜数
有数据显示
约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这颗“定时炸弹”带来的破坏力
我们已经见到太多
安全事故案例:
6 月 4 日,河北廊坊一居民家中,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房间内过火面积40多平方米,所有物品均被烧毁。
6月9日早上,浙江杭州西湖区益乐新村一幢居民楼下,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突然爆燃。幸好,火势被热心邻居和物业工作人员及时灭火,才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注意了!楼内停放电动车要罚款啦!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大家关心的7项消防行政处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虽说电动车怎么停放,怎么充电,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可是,也只有我们重视这些小事,从细节处做好安全防范,才能够更好去消除我们身边的这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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