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核定线路营运 两客运车辆被查处
3月23日,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在綦江高速路口设置检查点,查处了2辆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线路营运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30分,一辆营运客车从綦江高速出口下道,靠边停车后有乘客欲下车,见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又返回车内,这一举动立即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经检查核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该车为永新-重庆直达车,高速进出口分别为北渡、江南,主要途经S312-重庆三环高速-G75-重庆内环快速,即该车并不应在綦江高速路口上下道。11时06分,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辆有同样违法行为的重庆-隆盛客运班车。两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相关道路运输证件,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规定,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客车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改变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而且易导致站外上下客,不能给乘客提供正规车票,一旦发生意外,乘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客运车辆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维护群众出行安全。”该负责人表示。
来源:綦江日报
http://qjszb.cqqjnews.cn/pc/202103/25/node_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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