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
关于印发赋予打通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 府,区政 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 府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 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20〕32号)文件,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发达镇打通镇承接能力,经区政 府研究同意,形成了《赋予打通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决定将304项区级行政 权力赋予打通镇人民政 府。
区级有关部门要监督指导打通镇人民政 府对承接的行政 权力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在人员培训、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做好衔接工作,主动与打通镇人民政 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助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打通镇人民政 府要主动对接区级有关部门做好权力承接,落实承接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明确管理办法、运行规则,确保权力运转及时、高效;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 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权力行使合法、规范。
改革中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区政 府报告;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经济发达镇范围变化,需要对已赋予的行政 权力事项或被赋权主体进行调整的,依法动态调整。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