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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康德城充电站被封堵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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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7 17:5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綦江充电站事件追问:当“闹”字当道,规则与权利谁来守护?

一个小区充电站的存废之争,为何会演变成一场撕破脸的对抗?綦江康德城的闹剧,戳中了当下社会治理的痛点——当少数人的“闹”凌驾于多数人的“权”,当“关系”的影子盖过“法律”的光芒,受损的何止是一个充电站,更是整个社会对规则的信任。

一、少数人的“任性”,凭什么践踏多数人的权利?

小区公共事务,从来不是“谁嗓门大谁说了算”。
康德城的部分业主,在业委会尚未成立、未征求多数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封路堵车,甚至声称“代表全体业主”阻止充电站运营。这不是“维权”,而是赤裸裸的越界:

- 多数业主期待充电站带来便利,更盼着场地租金、收益分成能改善小区环境,这是集体应有的权益;
- 少数人仅凭个人不满,就用铁丝封死公共通道,让新能源车开不进、充不了电,让小区集体收益落了空——这不是“维护权益”,而是用私利绑架公益,用蛮横践踏他人 权利。

《民法典》写得清楚: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需经多数业主同意;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置。那些喊着“我不同意就不能建”的人,或许忘了:你的“不同意”,不能剥夺别人的“同意权”;你的“不满意”,更不能成为侵犯集体利益的借口。

二、对“闹事”的宽容,是给社会埋雷

“闹一闹就有好处,不闹反而吃亏”——这种心态的滋生,往往始于对“第一次闹事”的纵容。
綦江对封路、堵车等行为的“柔性处理”,看似“维稳”,实则在传递危险信号:只要敢闹,就能如愿。久而久之,“有事就闹”会成为一些人的“生存法则”:

- 今天能堵充电站,明天就能堵物业办公室,后天甚至敢拦ZF大门;
- 当“闹事”成了捷径,谁还愿意走法律途径?当“违法成本”低到可以忽略,群体事件只会越来越多,社会维稳的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纵容“闹事”,不是“顾全大局”,而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对社会秩序的透支。

三、“法不责众”?“关系大于法”?这道坎必须迈过去

为什么有人敢肆无忌惮地封路堵车?无非两个心理:
一是“法不责众”的侥幸——觉得“大家一起闹,法不办众人”;
二是“关系硬过法”的底气——认为“有人撑腰,闹了也白闹”。

这两种心态,恰恰戳中了执法的软肋。如果法律的尺子因“人多”而变软,因“关系”而倾斜,那“有法可依”就成了空话,“违法必究”就成了口号。綦江需要反思:是不是过去对类似行为“罚得太轻、管得太松”,才让一些人觉得“闹事没代价”?是不是“人情网”“关系网”的存在,让法律的威严打了折扣?

法治社会的底线,从来不是“看情面”“看人数”,而是“看规则”“看法律”。不管是谁,不管有多少人,违法就得担责——这才是对“公平”最基本的守护。

四、少些“闹剧”,多些“规矩”,才是所有人的期盼

没人反对“合理维权”,但“维权”绝不能突破法律的边界。
如果充电站确实有问题,业主可以通过社区协调、业主表决、行政投诉、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但如果充电站手续齐全、多数认可,少数人就该收起“闹事”的蛮横。

对綦江而言,平息这场纠纷的关键,不是“和稀泥”式的调解,而是让法律“长出牙齿”:

- 对违法封路、扰乱秩序的行为,该处罚就处罚,用执法刚性打破“闹事有理”的幻想;
- 对集体事务,严格按《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走程序,让多数人的意愿真正落地;
- 更要斩断“关系网”,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再是一句口号。

只有这样,才能让“闹事者”不敢闹,让“有理者”有处说,让小区回归安宁,让营商环境更可靠,让每个普通人都能感受到:守规则,比“耍横”更管用。

綦江康德城的充电站,不该只是一个“纠纷案例”,更该成为一面镜子——照见治理的短板,也照见法治的必须。毕竟,我们所有人都活在“规则”里:你今天纵容别人破坏规则,明天就可能成为规则被破坏的受害者。

守护规则,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的日常。这,需要所有人的清醒,更需要执法者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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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3:2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遂宁 四川遂宁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9 12:20
我们也认为共有面积收入归业主,但现在没有业委会,我们该找谁,只能根据现有条例,我们是尊重和支持大多数业主权利的.但堵路并没有经过半业主同意,是剥夺和践踏了其他业主权利,闹事业主將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业主,是对其他业主极不尊重和侵犯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对共有部位进行经营是合法行为。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便是有效的。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不允许充电设施建设,即便部分业主未曾亲眼见到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与充电站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没有业委会,物业不知道小区的业主吗?没有业委会钱就发不出来了??嘛业委会当幌子,说白了业委会也不可靠!把收益公布出来!小区多少业主多少钱平摊下来每家每户多少钱就行了,扯那些有的没的还业委会!!
152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蝙蝠侠中队 发表于 2025-08-11 18:39
管我皮实,你这种人活着就是社会最底层

你这种人就是垃圾,有本事的早就做实事了,只有你这种垃圾才在网上相狗一样叫
151

1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门市前面挡住别人生意了,自己门市前停车都要钱,而且三期门口那个超市是车库,都被用来弄成超市,整的停车转一圈,还要收费
150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不与坏人为伍 发表于 2025-08-07 18:24
说句你不爱听的话,第一条就不安全,容易火灾,发生火灾谁负责,

家里煮饭都容易的火灾,那你就不要在家里用电用气了嘛,天天就是那这个说是,
149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最后的泪滴。 发表于 2025-08-12 11:06
车库有充电桩关外面啥子事

只有慢充,我快充点都不方便  tmd
148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邵先森 发表于 2025-08-08 13:09
我是在主城上班个   我要在綦江上班  喊我天天充电 要跑五六公里去外面   绝对把拦着的强拆   闹得越大  ZF越快出面解决

车库有充电桩关外面啥子事
147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直接拆除了更好,
146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不与坏人为伍 发表于 2025-08-07 18:24
说句你不爱听的话,第一条就不安全,容易火灾,发生火灾谁负责,

有道理,远离电动车
145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亚太地区 亚太地区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49
实际上,这里虽然只是一个充电站,除了给业主带来方便和收益外,业主还将获得VIP尊贵身份,如果有朋友或亲戚来耍,使用你的贵宾卡將会享受折扣,并短信提示你的贵宾身份。而且充电站营运公司是综合型公司,在这里会开展与电车相关的三产业务,会带来更多的信息和商机。

吹,继续吹,为了利益继续再吹
144

1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亚太地区 亚太地区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01
我们也认为共有面积收入归业主,但现在没有业委会,我们该找谁,只能根据现有条例,我们是尊重和支持大多数业主权利的.但堵路并没有经过半业主同意,是剥夺和践踏了其他业主权利,闹事业主將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业主,是对其他业主极不尊重和侵犯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对共有部位进行经营是合法行为。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便是有效的。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不允许充电设施建设,即便部分业主未曾亲眼见到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与充电站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修建可以不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同理堵路也可以不经过全体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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