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发表于 2025-8-11 16:22:03
牛翻天 发表于 2025-08-11 14:35
你是在批评你自己吗?你换着号发帖,就是闹事!不反思自己的违法,反而P脸厚说业主闹事
指鹿为马,自以为聪明,你的认知就这样。我退出这贴吧!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牛翻天
发表于 2025-8-11 18:22:19
曝光 发表于 2025-08-11 16:11
不要以为我们是没有办法才到綦江在线来找助力,你错了。不信,看结果
你合法会在这里天天逼逼吗?会几十天不给你解决吗?
蝙蝠侠中队
发表于 2025-8-11 18:39:57
心若如水 发表于 2025-08-11 15:55
你去起诉啥,**
管我皮实,你这种人活着就是社会最底层
daiyao235
发表于 2025-8-11 18:58:28
曝光 发表于 2025-8-11 16:07
无知
通惠山上那个山庄和北渡皇家码头真的是很多人都晓得被拆个怎么又是无知咯?你又说说你知道的情况撒让他知道他多无知,网上发帖讲理讲法讲事实依据哈!
雲飛揚725
发表于 2025-8-12 09:39:36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01
我们也认为共有面积收入归业主,但现在没有业委会,我们该找谁,只能根据现有条例,我们是尊重和支持大多数业主权利的.但堵路并没有经过半业主同意,是剥夺和践踏了其他业主权利,闹事业主將自己想法强加于其他业主,是对其他业主极不尊重和侵犯
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对共有部位进行经营是合法行为。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便是有效的。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不允许充电设施建设,即便部分业主未曾亲眼见到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物业与充电站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修建可以不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同理堵路也可以不经过全体业主了
雲飛揚725
发表于 2025-8-12 09:42:35
曝光 发表于 2025-08-07 20:49
实际上,这里虽然只是一个充电站,除了给业主带来方便和收益外,业主还将获得VIP尊贵身份,如果有朋友或亲戚来耍,使用你的贵宾卡將会享受折扣,并短信提示你的贵宾身份。而且充电站营运公司是综合型公司,在这里会开展与电车相关的三产业务,会带来更多的信息和商机。
吹,继续吹,为了利益继续再吹
黄俊丶
发表于 2025-8-12 09:56:00
不与坏人为伍 发表于 2025-08-07 18:24
说句你不爱听的话,第一条就不安全,容易火灾,发生火灾谁负责,
有道理,远离电动车
陶陶陶陶
发表于 2025-8-12 09:58:11
直接拆除了更好,
最后的泪滴。
发表于 2025-8-12 11:06:48
邵先森 发表于 2025-08-08 13:09
我是在主城上班个 我要在綦江上班 喊我天天充电 要跑五六公里去外面 绝对把拦着的强拆 闹得越大 ZF越快出面解决
车库有充电桩https://app.qj023.com/public/emotion/face_061.png关外面啥子事
邵先森
发表于 2025-8-12 1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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