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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扶欢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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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3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巴南区 重庆巴南区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綦江人社〔2020〕45号)、《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綦江人社〔2023〕1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招聘岗位具体明细如下: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我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登记失业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下列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满3个月)、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符合公益性岗位对象的人员。
(二)招聘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能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服从安排;
3.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1. 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已就业的人员;
2.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3. 财政或其他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人员;
4. 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人代表、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就业、创业人员;
5. 失信被执行人;
6. 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 因户籍迁出重庆市等不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8. 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 其他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四、公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5日—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
本人到现场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离校 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招聘流程
(一)资格审查
扶欢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对照岗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告知初审结果。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扶欢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将单独通知。
(三)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请自行前往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结果交扶欢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七、其他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三)在任职期间违反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聘。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扶欢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1270042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来源:扶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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