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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男子偷挖竹笋被笋刺伤,反手把景区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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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南岸区 重庆南岸区
【#男子偷挖竹笋被笋刺伤起诉景区索赔#】#游客偷挖笋受伤索赔景区被判无责#2025 年 10 月 12 日,重庆綦江市民刘某某携家人前往当地一景区游玩,每人购票 25 元,本是惬意的休闲之旅,却因违规行为酿成意外,引发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游玩途中,刘某某为寻找厕所擅自离开游览步道,闯入景区内竹林。期间,他贪图私利,私自采摘竹笋,准备带回家。返程途中,刘某某被地面凸起的竹笋绊倒,面部重重摔落,尖锐竹笋刺入鼻腔,造成严重外伤。

事发后,家属紧急联系救援,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鼻腔贯通、鼻中隔及鼻窦骨折,伴随鼻黏膜撕裂,前后住院 9 天,医疗花费共计 26280.65 元。事后,刘某某认为景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地面落叶堆积、竹笋裸露无防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遂将景区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3.6 万余元。

庭审中,景区方提出抗辩。景区明确设置游览路线,各处张贴游客须知,严禁私自采挖竹笋、植被等。事故发生地为非游览区域,游客擅自闯入违规采挖,意外后果应由个人承担,自然景观无法全面加装防护设施。

法院经审理查明,景区已完善安全提示与管理措施,事故发生区域不属于观光路线,且事发后景区及时提供救助。刘某某作为成年人,无视规则,擅自脱离步道、违规采挖,是意外发生的唯一原因。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刘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法官提醒,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有限度,游客作为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遵守游览规范,杜绝违规行为,文明出游,规避安全风险。

来源:看看新闻Knews微博


(2楼)沙发

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1

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他这种行为不是应该罚款,再去吃几天减肥餐吗
(4楼)地板

1

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一介草民 发表于 2026-04-26 11:25
他这种行为不是应该罚款,再去吃几天减肥餐吗

竹笋又不是保护植物
5楼

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哪个景区?老赢山?
6楼

1

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应该还罚点款才对,破坏景区生态环境
7楼

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8楼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9楼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自己不去贪小便宜搬竹笋怎么会受伤,还好意思找景区赔偿
10楼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跳河跳崖受伤或死亡的以要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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