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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
被执行人主动到庭配合执行的公告
(第一批)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现针对部分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开展“惩治违反限消令行为”专项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案件中,已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却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责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主动到本院接受约谈配合处理,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主动到案配合处理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本院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及相关惩戒。
三、逾期未主动到案接受处理且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
(二)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及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开展精准布控、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四)若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底线,是绝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司法裁判,是必须被履行的硬约束!在此正告相关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积极配合,是当前唯一正确选择;心存侥幸,消极、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等待你们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报到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0号)
执行局电话:1832328331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9日
附:违反限消令人员名单(第一批)
来源: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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