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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12时起, 綦江区启动2025年第五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意见,预计从12月16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趋于静稳,我市部分区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按照最新气象形势判断,中心城区和渝西各区可能会达中度污染。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的要求,结合綦江区实际气象条件,为切实有效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力控制细颗粒物浓度,严防重度污染天气出现,经会商研究,决定从2025年12月17日12时起启动綦江区2025年第五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我区将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从严管控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等污染物排放。
建议健康防护措施
(一)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二)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教学,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四)建议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强制减排措施
0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
02、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03、生活源减排措施
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
04、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石料加工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05、其他减排措施
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级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有条件的情况可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3〕18号)明确为准。
来源: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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