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执行悬赏丨@所有人,举报有奖!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丁治兵与被执行人刘仕林、张绍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仕林、张绍秀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綦法民初字第28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丁治兵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公民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刘仕林、张绍秀的人身及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刘仕林,男,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
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村
公民身份号码:
51022319670304XXXX
被执行人:张绍秀,女,汉族,1968年8月25日出生
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村
公民身份号码:
51022319680825XXXX
执行案号:(2025)渝0110执恢626号
执行标的:赔偿款本金421,923.5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用和处置费用)的15%给付悬赏奖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悬赏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悬赏期限为一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悬赏公告自行失效。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财产线索提供方式
本院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0号
联系方式:张法官 023-8726252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綦江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