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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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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 重庆
高中学校强制收取现金资料费,违反《教育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或存在特定违法情形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 行政责任:接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责令整改与退费:依据《教育法》第七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局)会责令学校立即停止强制收费行为,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资料费,不得截留或拖延。若存在超标准收费,需退还超出核定标准的部分。
罚款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学校强制收费可能构成“自立收费项目、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学校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所得数额或情节轻重确定。
通报批评与资质影响:学校会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记入学校信用档案,影响评优评先、专项补贴申请等资质;情节严重的民办高中,可能被降低办学评级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相关责任人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结果记入个人职业档案,影响职务晋升和职业发展。
2. 民事责任: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全额返还违规费用:学校强制收取的资料费属于“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生和家长有权要求学校全额返还,学校需无条件退还所有已收取的费用。
赔偿额外损失:若学校的强制收费行为给家长造成额外经济损失(如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家长可依法要求学校赔偿;若学校拒绝退费或拖延退费,还需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3.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的刑事追责
若学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强制收取现金资料费设立“小金库”、挪用资金、贪污受贿,或违规收费数额巨大(如全校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以上)、多次违规且拒不整改,可能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刑事犯罪。
相关责任人(如校长、财务人员)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事处罚,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若学校强制收取现金且未提供正规票据,还可能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面临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需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罚款。学校强制收取现金资料费,可向教育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若涉及腐败或违规情节严重,还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务服务平台反映。具体举报部门及方式如下:
1. 核心举报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优先选择)
受理范围:专门监管学校收费合规性,包括是否获批收费项目、是否强制收费、是否公示明细等,是处理教育收费违规的主责部门。
具体机构:当地教育局(或教育体育局),可直接对接基础教育科、督导室等科室。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当地教育局公开投诉电话,或全国统一教育监督举报热线12391(教育部设立,可转接地方处理,对个人信息保密)。
线上举报:通过当地教育局官网、官方微信号的“投诉举报”栏目,提交文字材料及证据(如收费通知、收据、沟通记录等)。
线下举报:携带书面举报材料(写明学校名称、收费金额、强制收费事实、证据清单)及复印件,到教育局办公地点现场反映。
2. 关键举报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受理范围:监管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超出ZF定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如资料费远高于市场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查处。
具体机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热线12315,说明学校强制收费的事实、收费金额及不合理之处。
线上举报:通过12315平台(官网、微信小程序、APP)提交举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据。
线下举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复印件。
3. 补充举报渠道(针对特殊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若怀疑学校将强制收取的现金资料费设立“小金库”、挪用资金或相关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等行为,可向当地纪委监委举报,或通过“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线上反映。
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全国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APP、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会转派至对应主管部门处理,可实时查询处理进度。
***督查平台:若地方部门处理不力,可通过***F网“***互联网督查平台”匿名举报,确保问题得到重视和跟进。
举报前注意事项
提前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收费通知、现金缴纳收据、与老师/学校的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资料明细(若有)等,证据越充分,处理效率越高。
举报时明确信息:需说明学校全称、所在地区、收费时间、金额、强制收费的具体表现(如“不缴费不让上课”“暗示必须缴纳”),以及举报人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可不留,但会影响后续反馈跟进)。
优先选择属地举报:原则上向学校所在地的主管部门举报,跨区域举报可能会转派,影响处理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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