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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中国
       接上篇未完内容:我于2025年5月29日,我向检察院三部提交了与法院立案庭,监督组的3段删案录音。6月3日收到检察院的电话:叫我交材料重新立案!我仍说,在申请书上申请的要求恢复立案审理,不需要重新提交!2025年8月13日,我向检察院索要文书去法院,检察院称,当初你没有法院出具任何文书,我们按程序不能实施监督的权利!——很是郁闷,是法院一直不出具任何文书。
        2025年8月20日,我向进驻重庆的ZY第二巡视组反映问题。2025年9月2日,3日,4日引起法院的重视,主动与我沟通,我还是一个坚持:恢复立案,按程序审理!法院的领导们说:你马交材料马给你重新立!恢复不得行!2025年9月9日,我书面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关于补缴诉讼费恢复原案号审理的请求"。仍遭到法院拒绝!我灰溜溜的回家了,而在当日上午11点38分突然收到了法院分配的新案号——重新立案的受理文书及缴纳诉讼费的通知!
        2025年9月11日,我向法院提交了"程序异议书"。2025年9月14日,我再一次向进驻重庆ZY巡视组的领导反映问题。2025年9月14日,审判组人员罗某打电话说原案号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都不是我!(有录音),这更让我失魂落魄!!2025年9月17日,在法院法官和助理约见我.我一个原则:提出你们法院程序上有问题,恢复案件是我一直坚持的!法官说,原来那案号案件信息当事人不是我,便带我到法院内部系统上查询,电脑上的确显示的是我原案号,却是另外当事人的案件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立案时间和我立案时间同一天,同一个案号,两个不同的案子共同同一个案号!!我想问,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能两个不同案子的人用吗?不懂!!!求解。当天下午,法官告知我,若我不缴诉讼费,按撤回起诉办理!我说:你先看看前面的立案详情,是法院未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我缴纳诉讼费,错不在我,请你看看程序异议书。法官说:我只管这个案子,前面跟他无关!
         2025年9月18日,我终于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
          2025年9月24日,对于法院的裁定,我再次提出了异议,去法院现场提交程序异议书,找不着人,电话不接,没人收材料!无奈之下,只有通过邮寄EMS送达!!
          2025年9月25日,我前往上级法院——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和信访,立案庭沟通后,将异议书送达督察组,结果电话一直未人接听,也只好到就近邮政网点通过EMS送达!
        2025年9月25日下午,现场将异议书送达人民检察院请求监督!!对于法院之前的一系列程序问题,审查,监督,望纠错
        这次异议由于情况特殊,所以在裁定后的10天之内送达!!
              等待后续,期待结果!!
                     

(2楼)沙发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普通百姓不懂!专业人士太精!!
(4楼)地板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是打什么官司吗?
5楼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6楼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侵犯名誉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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