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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郭扶人,我三江人,我比她大3岁,都是离婚后带娃的苦命人,她是家里四姊妹中的老大(二妹、三妹在那个特定的年代选着了抱养,留有兄弟和她一起随父母生活)。
我们最初的相识是在210国道綦江段,当时因为工作上的交接,我们相互添**:x后,并没有联系过。 直到几年后的一天可能缘分真的到了,我生日的当天在她单位同事的口中,得知了她离婚的消息,在同事的撮合下我们相互验证了对方的离婚证确定对方是否单身而交往。就这样在2020年春节前某个寒冷的下午苦命的我们走到了一起。
春节后我们一同来到了直辖市工作,我在一国有企业下属的外包单位工作,她选着了足疗,当时我们对未来充满希望认真盘算着充实的每一天。就在这时一个熟悉她家情况的“朝阳群众”给了我善意的提醒,让我最好不要和她走的太近,当断则断,问题倒不是她自己的问题,而是家庭成员问题。但是我还是相信自己,毅然决然的和她在一起。当时我和她分别住单位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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