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间是多长?违规占道经营谁来管?在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由谁执法?此前,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重庆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截至2024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641万辆(不含摩托车),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不含摩托车);共有停车场2.9万个、停车位632万个,中心城区停车场1.24万个、停车位366万个。我市中心城区停车位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高峰时段车位需求大及局部区域停车难等问题。
据介绍,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改革被列为今年社会民生领域重大改革项目,市委、市政 府将停车管理 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条例聚焦停车管理服务质量、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停车管理监督能力、停车服务有效供给等,对道路违法停车执法、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违规占道经营、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等管理难点热点进行细化规范。
目前重庆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执法。条例施行后,道路违法停车将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细化人行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要求;明确违法停车的执法主体,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对违法停车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占道经营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教育劝导、信息采集、信息告知等工作,相关停车违法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条例规定:停车收费实行政 府定价、政 府指导价管理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停车区域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停放时段、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开展评估和调整。并明确规定:“实行政 府定价、政 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路内停车泊位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 府非税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根据 国 务 院 有关规定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条例参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规定:“路 内 停 车 泊 位 收 费 按 照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的 有 关 规定 执 行,所 得 收 入 上 缴 财 政,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并 向 社 会 公 开。”
条 例 还 聚 焦 “增 供 给”,强 化 规 划 引 领 和 加 强 用 地 保 障,鼓 励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允 许 配 建 一 定 比 例 停 车 配套 服 务 设 施;推 动 老 旧 城 区 结 合 城 市 更 新 新 建、改 建、扩 建 停 车 设 施。聚 焦 “提 效 率 ”,明 确 由 城 管 部 门 牵 头 建 立 全 市 统 一 智 慧 停 车 应 用,实 时 公 布 停 车 场 分 布、泊 位 数 量 等。聚 焦 “便 民 生”,规 定 停 车 场 管 理 者 或 信 息 服 务 企 业 应 当 简 化 支付 程 序,鼓 励 专 用 停 车 场 向 社 会 开 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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