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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 深 入 推 进 关 于 开 展 群 众 身 边 不 正 之 风 和 腐 败 问 题 集 中 整 治 ,严 厉 打 击 制 售 假 劣 肉 制 品 和 农 村 假 冒 伪 劣 食 品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积 极 构 建 食 品 安 全 社 会 共 治 格 局 ,全 力 守 护 人 民 群 众 “舌 尖 上 的 安 全 ”,现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集 制 售 假 劣 肉 制 品 和 农 村 假 冒 伪 劣 食 品 违 法 犯 罪 线 索,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告 如 下 :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及超范围生产肉制品的问题线索。
2.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的问题线索。
3.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问题线索。
4.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的问题线索。
5.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6.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及其副产品,用工业松香等非食用物质对畜禽进行脱毛的问题线索。
7.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发布的销售页面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肉制品的标签信息不符的问题线索。
8.其他涉及肉制品的问题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问题线索。
2.制售假冒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三无食品”、“山寨”(傍名牌)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的问题线索。
3.使用来历不明、腐败变质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
4.食品加工时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问题线索。
5.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线索。
6.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用盐销售、销售大包装或者散装食盐、违规销售非碘盐、违规批发食盐的问题线索。
7.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当面的方式进行举报。
(一)綦江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023-85883193
(二)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5或023-48627110
单位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5年5月16日
来源: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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