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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三对口”类,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凡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第二批:“户籍对口”类,即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房屋不在范围内),但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且已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房产对口”类,即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且已实际入住的非户籍生,在第一、二批入学登记后,如有空余学位,继续接受登记,如果学位不足,则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解决,不能解决的,到中心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四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即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无固定住房产权但租住在本校招生范围的人员子女,在前三批次登记完成后,如有空余学位,可登记申请入学。
报名材料包括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同一张***正面印适龄儿童户口页,背面印:主页、增减页、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口页)。
2.自购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实际居住证明相关材料: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合法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合法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
另:因其他原因的,需准备结婚证、疫苗记录(手机登录下载打印)、出生证,父母独生子女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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