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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叶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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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乱判案,伤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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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17:5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没事,我们打不赢,也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我们输不起
    52

    发表于 2025-3-27 16:22:20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法款法条多球得很,司法解释权他们说了算!
    53

    发表于 2025-3-27 16:24:3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4
    一定会赢,只是需要走到高院

    到了上面信访,就被送回来了
    5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24:36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5:52
    要是企业只准员工上下班换衣服和洗澡,可能减少好多法律责任。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55

    发表于 2025-3-27 16:25:5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韩炜 发表于 2025-0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是不是真的哦
    56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27:2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你对什么是工作场所定义都没理解
    57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28:3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0
    就你这个案例来说,控制室到宿舍途中,你出事了,都可以叫工伤,进了宿舍就不算了

    你先理解工作场所定义,不然说了也白说
    58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29:10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2
    法款法条多球得很,司法解释权他们说了算!

    有道理
    59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34:44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莫有 发表于 2025-03-27 15:42
    朋友,你认为认定事实有误影响判决,可以上诉甚至申诉!!!这里没有人能回答你也没有人敢回答你,必竟得尊重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况且在你和法院之间,傻子也会相信法院不相信你!!

    是的,上诉是必须的,我们也不是宣泄情绪,其实也是借此为大家普法
    60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38:46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到了上面信访,就被送回来了

    现在的环境应该要好的多,毕竟出了事,他们也得担责,除非他们不想要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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