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 綦江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诈骗养老保险金案件
符合相应条件的人,一次性缴满15年的保险费,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本来是一项利民的福利政策,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近日,綦江法院在清溪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夏某某、李某某诈骗社保基金一案,并邀请了当地社区干部、附近居民到场旁听,以案说法,给当地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李某某共同实施伪造重庆市某某煤电有限公司工资表的方式帮助钱某某、刘某某、梁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骗取养老保险参保和补缴资格获取好处费,共计骗取养老保险金23610.15元。夏某某、李某某分别获得好处费14万元、12.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虚构劳动关系,用伪造的工资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共骗取养老保险金23610.15元,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二人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夏某某、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旁听群众认真倾听法官普法
巡回普法
庭审后,法官提醒旁听群众,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频繁发生,给老年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在社保领域,群众养老、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成为诈骗分子进行诈骗的高发地带。但是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本案与其它养老诈骗案不同之处在于,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材料实际给受害人办理了社保养老且已经在实际领取退休养老金,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最终犯罪分子因诈骗罪接受刑罚处罚,受害人也只得退回领取的养老金,接受处理,竹篮打水一场空,也提醒业务办理部门要加强材料审核,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