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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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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9 07: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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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 重庆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2-05-18 23:19
如果这个打官司,上法庭,要看诉讼对象是谁!如果告商家民事诉讼,虽然门前三包条款是约束商家“清洁”治理占道经营范围这些。但是最终对条款的释法权在F院手上,F院可以认定,需要测量举证商家门前范围内没有尽到安全提示或者“反应隐患”管理者的义务。就是说虽然主要责任不是“你”但“你”没有报告反应主管机关”解决,能遇见危险但不管,作为经营受益者也或多或少有责任。(这些到原被告举证阶段,到质证阶段)这看律师论点是否充分,F官是否采纳,原被告双方律师辩点和各种条文抗辩,到最后F院合议庭“认定”等。
如果是行政诉讼要告市政,未尽到安全隐患整治义务。 未设立警告标志标线等。未及时整改隐患等,同样市政也会举证自己XXX已经开会决定XXX完成整改XXX材料正在申请等等。(以及完善公众责任险)等行政条文,证明行政无过错责任或已经到管理责任。还会举证(下雨不可抗力等自然条件)
注意还有如果市政单位事后买点营养品,积极联系伤者“看望”“慰问”伤者也会F院认定“免职”部分内容。
开个玩笑(个人觉得)如果真打官司,最后,判决赔偿也是,商家和市政,共同赔偿伤者XXX多少多少。所谓“赔偿”还要是伤者自己“医保”用尽后,剩下花费的多少钱有,责任单位按照比例摊一部分,如果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还有“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到位也可能摊一部分,最后要么“庭外和解”要么经合议庭”裁决共同赔偿XXX 。
开个玩笑个人觉得,市政该全陪,但是F院判决考虑的比我们常人多的多,它会有偏袒有些“单位”也正常,一旦开例“判决”后就是怕经常有人摔倒那么“告状”就没完没了。 结尾: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打官司的原因就是有时候看似赢了,但付出的各方面代价太大了!
我乱说几句开个玩笑不对的地方望指正,补充知识。不要喷我,望摔倒老人早日康复。我们生产队路面早日修复完工,还给大家一个安全的环境。哪些乱压人行道的车子,该判司机去修路。不是罚百块钱不知去了哪里
糊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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