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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零点行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
长江“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作为长江一级支流,綦江河的生态环境治理至关重要。
10月8日晚九时至9日零时,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零点行动”,整治綦江河流域违钓窝点。
当晚,执法人员来到綦江河北渡段和马颈电站水库一带高经济价值鱼群集中水域,对违规垂钓窝点开展执法整治,现场查获多起违钓行为,并在马颈电站水库联合当地派出所查获1起非法捕捞行为。
“现阶段‘零点行动’重点打击的是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的行为;在禁捕区从事生产性捕捞的行为;使用船舶和禁用渔具渔法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以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等。”据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队长封晓军介绍,自9月26日开展“零点行动”至今,已暂扣钓具33套,收缴非法鱼获物1公斤多,收缴电鱼设备1套,查获1例非法使用电鱼机电鱼,抓获违法人员15名。
下阶段,綦江区将保持对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按照《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法办案、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完善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以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狠抓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的力度,坚决做到“清船”“清网”,确保禁捕期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据悉,《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有,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来源:视界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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