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多地陆续实行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双码”联查,部分重点公共场所健康码为绿码且镶金边或提供接种单位出具的有效接种记录纸质件或微信扫描件,方可进入。多个区县相关通报中提到,“确因禁忌症不能接种的,应提供接种单位出具的有效接种禁忌证明”。
记者走访发现,多地的疫苗接种单位都已可办理不宜接种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证明。
开禁忌症证明需要这些材料:
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必须持相应疾病的相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到医疗机构相应科室挂号就诊(免挂号费),由接诊医师核实材料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并加盖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章。
这些地方可以开禁忌症证明:
记者查看多地发布的相关公告发现,重庆大部分地区都已可以开具接种单位出具的有效接种禁忌证明,部分区县须在指定医院或接种点开具,部分地区可在当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部分地区可在当地疫苗接种单位开具,市民如果需要办理相关证明,可查询自己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病历材料前往办理。
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不可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