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整治 电动车火灾隐患
本报讯(记者 张梦寒)8月4日,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针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据悉,8月1日起,由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令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均在这一规定的管理范围之内,违者最高处罚一万元。
当天,执法人员主要针对各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区域以及充电桩进行检查,并重点对居民是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等现象进行检查。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当场责令其整改,当场拒不整改的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执法人员张彪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违规充电以及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等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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