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綦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古南税务所相关职能职责有所调整
关于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古南税务所 职能职责调整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税党委办发〔2021〕27号)精神,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研究,决定调整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古南税务所相关职能职责,现将调整后的职能职责等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新职能职责时间:2021年8月4日起。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国有平台公司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2号附12号 电话:023-48623732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中风险应对和重庆綦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桥河组团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新村路2号 电话:023-48882180
(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古南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古南街道(不含工业园区管委会桥河组团)、永新镇、中峰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新村路2号 电话:023-48882132
三、原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新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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