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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綦江民执(公)〔2021〕1号
经调查,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重庆市綦江区松藻小瑛幼儿园、重庆市綦江区庆江智多星幼儿园、重庆市綦江区艺术培训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永城蔬菜专业技术协会5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请相关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ZF或重庆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三楼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48678055
邮编:401420
附件: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
来源:重庆市綦江区人民ZF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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