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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 1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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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渝中区 重庆渝中区
跟大伙说个事,綦江市场监管局出手整治“职业索赔”了,专门对付那些一年投诉上千次的恶意打假人。你们开店遭遇到过这种事没得?
原标题:綦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规制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三)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与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有效区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行为,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同步建立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综合研判机制,认定并规制了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人。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典 型
案 例
01
案例一:储某某无消费争议投诉终止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7日,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储某某信函投诉举报材料,称其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綦江区某健康理疗中心的服务券,但认为该健康理疗中心存在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价格违法等问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并予以赔偿,并对该健康理疗中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综合研判
经核查,储某某虽购买了服务券,但并未到店核销,亦未实际接受相关服务,不能证明其作为消费者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经进一步核实,截至2026年7月,储某某在近一年内已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1400余次,投诉举报频次显著高于正常消费维权水平。其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认定因素,具有典型的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
处理结果
综上,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核查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对储某某的相关投诉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已依法告知。同时,对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02
案例二:陈某某无消费争议事实批量投诉不予受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8月24日,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陈某某信函投诉举报材料,称其于2026年8月11日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我区某食品企业生产的豆腐乳,认为该食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违反《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同时对该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奖励。
综合研判
经核查,截至2026年8月25日,陈某某在近一年内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共计2848次,投诉举报频次显著偏离正常消费者维权的合理区间。另查明,陈某某于2026年8月11日下单涉案食品,又于2026年8月13日向电商平台销售方提起涉案食品退货退款申请,销售商家通过其退货退款申请后,已于2026年8月16日完成退款到账。据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某某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此外,自2026年7月20日以来,綦江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收到陈某某以信函形式提交的投诉举报6次,所涉事项均集中在食品标签标识领域。由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某某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其在短期内高频次就同类问题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为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要而维权的合理范畴,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举的认定因素,具有典型的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
处理结果
综上,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核查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的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已依法告知。同时,对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来源:綦江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綦江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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