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26-8-31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渝中区 重庆渝中区
看到个通报,綦江朝阳中型灌区改造工程有个外地公司违法分包,被水利局罚了47777元。你们屋头有没得在这个灌区种地的?
原标题:重庆綦江区水利局处罚水利工程违法分包
2026年8月24日,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通过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綦水罚字〔2026〕第01号):哈尔滨鸿德亦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綦江区朝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数字灌区和灌溉支管)建设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将施工内容分包给重庆市綦江区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构成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被处施工合同价款1%的罚款47777元。
一、通报概况
处罚机关: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文书编号:綦水罚字〔2026〕第01号
被处罚单位:哈尔滨鸿德亦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中融国际大厦12B层A座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7日
官网公开日期:2026年8月24日(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处罚结果:罚款47777元(施工合同价款1%)
二、案件背景
涉案工程为綦江区朝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数字灌区和灌溉支管)。綦江区地处重庆市南部,属典型的山地丘陵农业区,朝阳灌区是当地重要的中型灌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是国家加大农业节水、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民生水利工程,本次工程包含数字灌区信息化建设和灌溉干支渠改造等施工内容,旨在提升灌区输配水效率和灌溉保证率。水利部新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方的质量管理责任作了严格规定,明确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灌区改造等面上水利工程正成为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领域。
三、违法事实
经綦江区水利局查证,哈尔滨鸿德亦泰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朝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数字灌区和灌溉支管)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将该工程施工内容分包给重庆市綦江区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属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业务。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包括:一是询问笔录;二是该工程施工合同;三是该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四是付款明细、支出明细、管理费提取等材料。证据链条完整,违法分包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法律依据条款
本案涉及两项核心法规条款: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哈尔滨鸿德亦泰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将施工内容分包给他人,直接违反该条禁止性规定。其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本案即据此按合同价款1%从重裁量处罚。
五、处罚措施
綦江区水利局依据上述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施工合同价款1%的罚款,该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为4777697.5元,罚款合计人民币47777元。履行方式与期限为:限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到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案未另行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额按裁量上限执行,体现了对违法分包行为的从严处理态度。
六、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政策背景
违法分包是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源头,也是近年来水利建设市场整治的重点。中标单位将工程切块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层层转包导致管理链条断裂、现场施工质量失控,极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直接威胁灌区工程、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防洪安全。水利部新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责任,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发包承包行为列为监管重点,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近期四川富顺县水务局8月公示的建筑劳务公司允许他人挂靠承揽堤防工程案、本台此前报道的中国水电一局未按设计施工案等,与本案共同表明,从大型央企到中小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正在被系统性排查整治。
八、对行业警示
本案对水利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有三点警示:第一,施工企业中标后必须自行组织施工,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揽的水利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尤其要警惕以劳务分包之名行转包之实的规避手段,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任何分包安排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第二,灌区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面上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基层水利部门正在深入核查,本案中询问笔录、施工合同、委托施工合同、付款明细、管理费提取记录等证据被逐一固定,说明监管部门查处违法分包已形成成熟打法,违法成本显著上升;第三,罚款按工程合同价款计算,项目越大罚得越重,本案477万余元的合同价款对应1%即4.78万元,若叠加没收违法所得并进入信用记录,对企业经营和市场准入的影响将远超罚款本身。同时,本案也提醒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分包线索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九、监督举报与联系方式
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举报。綦江区水利局对外办事窗口设在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及联系方式可在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查询。水利行业统一监督方面,可拨打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热线反映涉水问题,也可通过水利部官网监督举报栏目提交线索。举报应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便于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原文出处: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綦水罚字〔2026〕第01号,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6-08-24公开)
号主说
綦江这次罚的是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把灌区改造工程的施工内容悄悄分包给本地建筑公司,被查了个正着,按合同价款1%罚了47777元。号主划三个观察点:第一,灌区改造、中小河流治理这类面上水利工程,现在监管越来越细,县区水利局已经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当成重点盯的对象,企业别再抱侥幸心理;第二,这个案子最典型的地方在于违法分包认定得很扎实————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有委托施工合同、有管理费提取记录,证据链完整,说明监管部门查违法分包已经很有经验,劳务分包和转包的区别、管理费痕迹,都是办案突破口;第三,处罚金额虽然不算大,但信号意义强,477万元的合同只罚4.78万,对大企业可能不算什么,对中小施工企业却是实实在在的教训。号主提醒在水利行业做施工的朋友:合同怎么签、工程怎么干都要合规,违法分包一旦坐实,罚款是小事,信用污点和市场准入影响才是大麻烦。
来源:水利爱好者网 · 号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