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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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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重庆巴南区 重庆巴南区
关于预防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为加强草乌、川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向全区市民朋友预警有关风险如下:
一、草乌、川乌、附子等属于毒性中药材,其主要毒性成分为乌头碱类生物碱,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二、草乌、川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做药膳食用或泡酒饮用。如因疾病确需使用,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草乌、川乌、附子等制品,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三、若不慎服用草乌、川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四、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城乡(集)贸市场摊贩、中药材经营户等违规售卖草乌、川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行为。举报电话12315。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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