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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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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5-29 05: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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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中国
最美不过綦江 发表于 2024-05-28 22:20
民法的侵权责任里的特殊侵权责任规定的。小于八岁的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时候采取的就是过错推定,因为在幼儿园受伤的,那这个就得由幼儿园来证明他没有过错,他才不承担责任,但是这个他明显就是幼儿园的管理或设施不当而造成的,那幼儿园就是没办法来证明他没有过错的,就应当由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没事多读书,这是法律常识。
谢谢,我们就是不懂这些,就是想听听大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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