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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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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5-2 09:3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近日,綦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不仅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用实际行动助力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

原告系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自然人,被告系钢结构生产企业,双方签订了《废钢收购合同》,约定原告收购被告的废钢材并支付了100 000元收货定金。因合同期内原告一次也未收到废钢,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经办人温某返还前述定金。

庭审中,被告辩称并非其不提供废钢,而是合同签订后,原告从未到被告处进行收购。

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因双方约定交易的是长期收购废钢,但所签订的合同未对收购期限、提货通知、未能提供收购和未及时收购情况下的责任,以及合同履行中联系人及方式等进行详细约定,致合同签订后,因经办人温某离职,原告与温某无法联系时,也未到公司去沟通了解情况,致其一直未能收购到废钢产生纠纷。

考虑到原告现在仍从事废钢收购工作而被告系钢结构生产企业也有废钢出售,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认为均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求,遂建议当事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完善双方签订的《废钢收购合同》,以保证废钢收购的顺利进行。

同时,法官对于双方将签订的补充协议,也给予了诸多可行性建议,双方对于法官的建议均表示非常有必要,并一致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也当庭自愿撤回起诉。

綦江法院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妥善实质化解涉企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以法治实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原标题:「司法为民」用心用情促调解,案结事了解民忧


来源:綦江法院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5-2 09:31: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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