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开始啦!
贴息对象 贴息资金用于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发生贷款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贴息对象主要包括: 农产品加工企业 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等
(一)贴息期限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核准农业用途的基础上,以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利息总额为基数进行贴息,总体上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规上企业以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不高于贷款利息的 50%进行补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区级龙头企业、区级示范合作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不高于贷款利息的 40%进行补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级以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贷款利息的 30%进行补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2年7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农服中心及园区相关科室提出贴息项目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2.各街道及园区将审核无误的企业申报进行汇总,填写 綦江区2021-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并进行公示;
3、结果公示无误后于2022年7月7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一)綦江区2021-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二)经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还款明细表或利息支出凭据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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