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穆文宣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渝綦检民公告〔2022〕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9月,穆文宣以1700元的价格从赵立位处购买了一棵野生红豆杉,并委托赵立全帮忙采伐,赵立全又邀约赵立发协助采伐,之后,赵立全与赵立发共同采伐了该棵红豆杉交给穆文宣。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红豆杉隶属于红豆杉科红豆杉属,为野生树木,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经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相关专家评估,当事人的非法采伐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额度总计3.486万元。穆文宣、赵立位、赵立全、赵立发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非法收购、出售、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行为,造成林业资源损失,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野生种群结构造成一定破坏,同时引起原始生境生态服务功能的下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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