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起贪念 盗刷微信被判刑
近日,綦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15日,被告人犹某偶遇某车祸现场,无意中拾得被害人冯某遗失的手机。
被告人犹某将手机带回家后,成功解锁被害人冯某手机密码,并通过手机相册里的身份证照片,重置微信支付密码,转走被害人冯某微信零钱3700元。
6月20日,被害人冯某在补办电话卡时发现微信零钱被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23日,犹某被公安民警电话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犹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冯某损失,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捡拾手机盗刷微信零钱不是小事,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
法官提醒:智能手机支付方便快捷,但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设置密码不能过于简单,以防丢失手机后密码被破解。手机丢失后,第一时间要将相关账号和银行卡冻结,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区法院提供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2-05/09/content_454650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