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雷本荣、何世权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2年3月17日19时许,雷本荣、何世权、李靖、卢先科相约到重庆市綦江区龙洞河中峰镇三角塘社鸡公石河段电捕鱼。同日20时许该4人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2套电鱼工具及渔获物。经清点、称量,渔获物有翘嘴红舶(地方名:翘壳)、鲤鱼、中华倒刺鲃(地方名:青波)、四川华吸鳅、鲫(地方名:鲫壳)、黄颡鱼(地方名:黄辣丁)、钝吻鮠、棒花鱼、光唇鱼(地方名:赤尾子鱼)、马口鱼、宽鳍鱲、麦穗鱼等12个品种共计37尾、5.705千克。雷本荣、何世权、李靖、卢先科电捕鱼的违法行为,造成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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