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发布了三则
公告一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綦江区公安局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机动车共计451辆,仍未前来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扣留机动车基本信息 公告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綦江区公安局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机动车共计426辆,仍未前来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扣留机动车基本信息
公告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綦江区公安局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机动车共计279辆,仍未前来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扣留机动车基本信息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大美綦江 https://h5.cqliving.com/info/detail/87202348.html?cid=87202348&f=20&sp=source_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