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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塑科技有限公司改性颗粒塑料加工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华塑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重庆风之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华塑科技有限公司改性颗粒塑料加工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550万元 项目规模:重庆华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主要为15条改性塑料生产线,以PP新料为主要原料,生产改性塑料颗粒3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达到20条改性塑料生产线(新增5条生产线),项目新租用1栋生产厂房布置5条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内容;改造完成后项目所有生产线均可以用PP新料和PP回收料作为主要原料生产改性塑料颗粒,改性塑料颗粒产量达到4万吨/年(新增1万吨/年产量)。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华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桥河工业园区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1389601684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风之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七村51号10幢32-6号 联系人:谭工 电话:1336816923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cnGd1ZzpbVelKEurrtdHw 提取码: 8h4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现场踏勘及现状调查,在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进行深入工程分析;在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及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评价结论。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现场提交、快递、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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