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僧未出家
发表于 5 天前
不去,停车在家,
兵兵有你
发表于 5 天前
任正能 发表于 2025-07-24 11:37
首先,对于在受众较广的綦江在线发布此贴给予肯定(或许前期已在ZF相关网站发布了),其次,作为委托(授权)机关,既然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授权,建议细化委托依据,只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委托授权,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为了减轻担子而撂开挑子,毕竟关乎百姓民生和执法名声,上升一点,深圳放开两轮车就是最好的案例。
其次,作为社会的一员,全体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不能因为是乡村就侥幸心理违范,毕竟交通规则的法理来源于保护和保障道路安全,其中就包括保护驾驶行为人,比如别人停车把你挡了,你不是也恨得牙痒痒?
总之,既然以法律为准绳,不管执法机关还是普通百姓,都应当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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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委托行使执法权是否合法?检察院来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