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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血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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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 对在线网名 要是 诽谤贴刑事自诉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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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11:41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福建 福建
不早让我说准了嘛,得先报案...我让谁谁谁诽谤侮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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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12:3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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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12:5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恭喜,公安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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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25:14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重庆南岸区
直接发法院传票出来就可以唠,发这些有啥子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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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8 14:29:2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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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29:2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神经病儿童欢乐多,看你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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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8 14:32:2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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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8 14:32:54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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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43:1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网暴网店被店主告诽谤,该罪名不一定成立,需要判断是否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而网店通常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但如果网店主人是自然人,其个人名誉权受到侵犯,符合其他要件时可能构成诽谤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网暴者散布的关于网店虚假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即使有损网店声誉,也不构成诽谤罪。此外,还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等,才构成诽谤罪。
       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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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45:5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他发帖从头到尾都没有提你三斤的大名一个字,然后他在帖子下面的配图,也没有说就是截图上那个人是骗子,他可以说成是在给你打广告,请问阁下,这局该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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