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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血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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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攻击贴!!血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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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3 21:51:2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血盟成员李京锴在四钢医院中医科干了十五年中医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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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3 21:52:50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血盟 发表于 2025-07-13 21:51
血盟成员李京锴在四钢医院中医科干了十五年中医外治

擅长火罐,经络刮痧,经络推拿,包药,艾灸,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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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3 22:11:54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有你幸运 发表于 2025-7-13 21:46
有行医证没得,三斤

他又选择性的没看到了或者喊你去四钢看。如果有行医资格他早就发出来了,他吹的重医和西政双文凭到现在都没看到他发出来过,如果不是全日制文凭拿出来就露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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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3 23:14:1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血盟 发表于 2025-07-13 21:51
血盟成员李京锴在四钢医院中医科干了十五年中医外治

把行医证亮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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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4 07:33:0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我们在等待那个诽谤贴点击过5000

被网暴了,点击量过5000,可以发起诽谤侮辱刑事自诉。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提起刑事自诉时,还需证明对方传播的言论是虚假事实,且对方明知是虚假事实仍进行传播,同时行为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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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08:20: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南岸区 重庆南岸区
弱弱的问一句,取血盟这种名字的并组建这种民间组织,经过行政审批了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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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08:37:50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鹰眼 发表于 2025-7-13 23:14
把行医证亮出来吧

你看他行医资格证发的出来不嘛?他就喜欢东拉西扯装起看不见,这样的人推荐的保险理赔的时候你觉得赔的到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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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10:25:41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说难听点,你在摸藤偷瓜,利用别人运营的论坛,偷盗资源引流罢了。版主不说罢了。你打自己的广告,你自己开个论坛撒。天天都是你的各种介绍,各种广告,看了都不想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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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11:17:59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我不如直接买三江不好,买你四钢,孩子读书还得走几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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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12:46:50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血盟 发表于 2025-07-14 07:33
我们在等待那个诽谤贴点击过5000

被网暴了,点击量过5000,可以发起诽谤侮辱刑事自诉。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提起刑事自诉时,还需证明对方传播的言论是虚假事实,且对方明知是虚假事实仍进行传播,同时行为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

别个喊你亮行医证。。。又装看不到吗?三斤。。不要怂。不要当缩头乌龟。怼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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